清廉医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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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/09
纪法小课堂丨“老惯例”不是“豁免牌”,使用账外资金必受惩 纪法标尺      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,违反国家财经纪律,在公共资金收支、税务管理、国有资产管理、政府采购管理、金融管理、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,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。      《条例》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,违反有关规定组织、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、娱乐、健身活动,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、消费卡(券)等,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,情节较轻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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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/09
纪法小课堂丨滥发津补贴是慷公家之慨、谋小团体之私 【纪法标尺】      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,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、补贴、奖金、福利等,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,情节较轻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 【典型案例】       某县直单位负责人林某(中共党员),授意财务人员通过虚构合同等方式套取项目资金28万元设立“小金库”,用于解决单位不便报销的日常开支。为了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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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/09
纪法小课堂 | 莫借考察调研之名行公款旅游之实 纪法标尺      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,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,情节较轻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:(一)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、考察调研、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;…… 典型案例        某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人余某,两次组织单位工作人员赴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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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/09
纪法小课堂丨公款吃喝莫侥幸,同桌没有“局外人” 【纪法标尺】        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,违反有关规定组织、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、娱乐、健身活动,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、消费卡(券)等,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,情节较轻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 【典型案例】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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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/09
中纪委再划红线!党员干部“八小时”外100条纪律红线         中国方正出版社策划出版的《党员干部“八小时外”100条纪律红线》正式发布。        这份由纪检系统力推的“党员干部私生活行为负面清单”,全面梳理了党员干部在“八小时外”——也就是下班时间、节假日、私人空间里,哪些行为不能做、哪些场合要规避、哪些细节最容易失守。        一、什么是“八小时外”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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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/08
纪法百科丨政务处分与组织处理是否可以合并使用? 基本释义 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第十七条规定,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,有关机关依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的,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。规定本条的目的,是明确组织处理与政务处分的关系,避免以组织处理代替政务处分的情况发生。本条中的“组织处理”,主要是指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运用的组织处理,是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对违纪违规违法的党员干部,进行岗位、职务变动的一种组织措施。   制定依据   根据本条规定,对违法的公职人员,有关机关依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的,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。这是因为,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是对违法公职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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