省本级(省直医保、在鄂央企)医保温馨提示
一、省本级医保—普通门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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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院级别 |
年度累计起付(元) |
报销比例%(甲类) |
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年度累计最高限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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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级(我院) |
2400 |
60 |
50岁以下(含)6000元;50岁以上70岁以下(含)8000元;70岁以上1万元 |
乙类项目由个人先行自付10%后,再按以上报销比例进行报销。
二、省本级医保—门重门慢
1、门诊慢特病病种:目前暂定为 6 个:恶性肿瘤(含白血病)门诊治疗、尿毒症透析、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、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、糖尿病胰岛素治疗、肺结核。根据国家、省的要求和运行情况,病种实行动态调整。
2、报销比例:三级医疗机构(我院)报销 78%,退休人员报销比例80%。不设起付线,与住院合并计算封顶线。乙类项目由个人先行自付10%后,再按以上报销比例进行报销。治疗门诊慢特病发生的与备案病种无关的其它医疗费用,按普通门诊有关规定分开结算。
3、省本级门诊慢特病申报是怎样的流程?
各企业移交前,已确定的符合上述 6 个病种条件的人员不再进行重新核查,直接在信息系统中进行标记,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政策。移交后被诊断为以上六种疾病之一的,参保人员可通过线下渠道将《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》和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、检查报告单等资料送给单位医保经办部门申请备案,即可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。下一步,省医保局将委托作出诊断的定点医疗机构代为申请备案。
三、省本级医保—住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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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院级别 |
起付标准(元) |
报销比例(甲类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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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职职工% |
退休人员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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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级(我院) |
1000 |
78 |
8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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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年度内2次(含)以上住院,起付标准减半。乙类项目由个人先行自付10%后,再按上述比例报销。参保人员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统筹、门诊慢特病及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,年度限额为24万元(含)。24万以上的部分,由大额医疗保险按90%比例赔付,年度累计最高赔付限额40万元。
2、住院期间,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、门诊慢特病医保待遇。3、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可按普通住院收治。
四、省本级医保—生育保险、工伤
省本级病人来院进行生育门诊、生育住院,首先需要通过本单位的医保经办部门进行登记备案。目前工伤需联系自己单位人事科医保员联络报销事宜。
五、省本级医保—各参保单位自有报销补助政策
针对普通门诊、门诊慢特病、住院以及大额,省本级参保单位均有各自的补助政策,详情联络各自单位医保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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