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》(国家卫健委)的要求,为进一步规范伦理审查工作,保障人的生命健康安全,保护受试者的合法权益,促进临床研究科学、健康地发展,凡涉及到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的项目,必须上报医学伦理委员会接受伦理审查,获得伦理批件后方能开展研究。申报各类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的项目,请先申请伦理预批件,项目获批后再申请伦理批件。伦理委员会不受理已开始或已完成的研究项目的伦理审查申请,不受理文章投稿的伦理审查申请。
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包括:
(1)采用物理学、化学、生物学、中医药学等方法对人的生殖、生长、发育、衰老等进行研究;
(2)采用物理学、化学、生物学、中医药学、心理学等方法对人的生理、心理行为、病理现象、疾病病因和发病机制,以及疾病的预防、诊断、治疗和康复等进行研究;
(3)采用新技术或者新产品在人体上进行试验研究;
(4)采用流行病学、社会学、心理学等方法收集、记录、使用、报告或者储存有关人的涉及生命科学和医学问题的生物样本、信息数据(包括健康记录、行为等)等科学研究资料。
项目科学性是保障受试者权益的前提和保障,因此伦理审查需同时提交项目科学性证明。获批的科研项目凭立项证明申请伦理审查;回顾性等观察性医学研究凭科室内部的立项证明申请伦理审查;医疗新技术请在医务部登记,其他试验性研究请在GCP办公室登记,经医院学术委员会审查,凭学术审查通过意见书申请伦理审查。
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天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